10.3969/j.issn.1006-1398.2024.01.009
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数据交易及其法律制度构建
数据的商品化使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生产要素.不是所有数据都能够成为数据交易标的,数据交易的促成需要数据处理者对数据资源形成有效控制.数据交易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兴产物,在数据权属界定、行为监管、制度规范等方面存在困难.数据权属边界划分并非能够一蹴而就,不适宜在原有权利体系中使用绝对权予以保护.在场内场外数据交易行为频繁的现实需求下,现阶段宜尽快明确数据交易制度中的具体规则,规范数据交易行为.第一,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机制的基础之上明晰数据交易范围,包括核心数据的绝对禁止和重要数据、个人数据等数据类型的相对禁止.第二,构建可信数据交易制度,完善数据交易合同中的安全保障条款设计,提高数据交易的法律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第三,通过确定数据权益,从源头上激励数据产品化,进一步推动数据交易统一市场的建设.
数字经济、数据交易、数据权属、数据合同、个人数据交易
D923(中国法律)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A类——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研究课题;广西师范大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
2024-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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