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23.03.011
共同解释原则下中国法院解释税收协定的路径构建
中国作为经济大国、政治大国、税收大国,现有 105 个已生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中国法院解释税收协定应遵循何种路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此并未明确;BEPS公约于 2022年9 月1 日对中国生效,理论上任何一项跨境交易所得都有可能会涉及税收协定及BEPS公约的适用,中国法院作为税收协定解释的重要行为者,必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协定解释难题.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指引下,中国法院应秉承务实的中间立场,通过共同解释的国际司法对话渠道,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为基础,坚持上下文自主解释优先,构建适合中国的税收协定解释路径,从而处理好国内税法和BEPS公约及税收协定的关系,信守国际条约义务,增强协定伙伴对中国司法制度的理解和信心,同时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以及跨国纳税人的正当税收权益.
条约解释、税收协定解释、共同解释原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D996.3(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2DA104
2023-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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