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22.04.009
个人信息利益动态区分原则的引入、证成与实现
个人信息利益的静态区分保护造成了人格与财产、 私人与公共利益的失衡.鉴于个人信息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的一体两面性及动态勾连性,个人信息利益动态区分保护的路径更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同时因与我国数据产业发展相契合,动态区分原则也不乏本土适应性.依据处理行为对用户的影响程度,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可以被划分为信息性处理与数据性处理行为.此动态区分原则的引入能够明确划定私权边界,避免片面人格利益的保障而过度牺牲其财产利益,兼顾严格人格利益至上与推动数据经济发展之间的动态平衡.个人信息利益动态区分保护路径的规则可以从三个方面得以实现,即调整知情同意规则、引入信义义务、建立第三方约束机制.
个人信息利益、动态区分、信息性处理、数据性处理
D913(法学各部门)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基金项目21FX02
202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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