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范研究——以"应当"语词为视角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1398.2021.04.010

《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范研究——以"应当"语词为视角

引用
强制性规范不仅是一个立法技术性问题,还体现了立法者的指向性偏好."应当"属于具有强制性意蕴的语词,承载着《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立法宗旨.按照承载内容的表达方式差异,可以将内含"应当"的规范分为宣示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及惩戒性规范三大类,这三大类分别涵摄具体的制度表达.《劳动合同法》中强制性规范的法价值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进行阐释.对含有"应当"语词的强制性规范审视需从强制性规范与意思自治之间的利益衡量切入.利益衡量的必然性在于法律规范语言的"历时性"和"共时性"特征,以及法律规范语言是利益衡量的产物.对强制性规范的完善思路要注意避免落入形式化、机械化和片面化的窠臼.

"应当"语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范

D912.5(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对劳动法的挑战及其应对研究"19BFX178

2021-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19-129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