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21.03.009
民法典视野下民事习惯司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 ——以风水案件为中心
《民法总则》关于习惯法源地位的规定被《民法典》完整吸纳,立法虽然已经明确,但关于习惯的司法适用问题仍然缺乏统一认识.风水习惯作为一种比较有特色的习惯,对其运用状况进行探究,可以拓展民事习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在司法实践中,除少数风水习惯得到支持外,大多数被否定或者未作评价,还有的案件直接不被受理.出现上述现象,是因为对风水习惯本身及其与相关习惯的关系存在误解,对习惯进入司法的标准也未能准确把握.不能简单以风水的名义,排除对合理习惯的适用.发挥民事习惯的作用,应当充分认识习惯的复杂性,区分迷信和正常社会心理的界限,加强对中性习惯的运用.
民事习惯、风水案件、民法典、司法适用
D923(中国法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2019JKF420
2021-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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