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21.01.010
消协组织公益诉讼的实践检视与进路优化 ——16起案件的实证
我国省级以上消协组织通过公益诉讼的维权新方式初步构建了消费维权从分散到整体的基本进路,推动着公益诉讼司法规则的变迁.但因消协组织自身发育不良、省级以下消协组织公益诉权缺失、诉讼规则存在缺陷、诉讼成本高等因素的影响,立法预设的功能未充分体现.应当在厘清消协组织法律定位的基础上,通过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融合发展、加强消协组织公益诉讼能力建设、构建惩罚型公益诉讼、设置诉前程序及创新公益诉权处分规则和执行规则等方式优化消协组织公益诉讼制度.
消费者协会、消费公益诉讼、消费维权、社会治理
D922.294(中国法律)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省法学会专项委托项目;福建江夏学院青年人才培育基金项目
2021-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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