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20.06.007
慈善歧视及其治理
依据慈善动机,慈善被分为功利性慈善和非功利性慈善.慈善歧视客观存在于两种类型的慈善之中,并集中表现为目的性歧视、规则性歧视和选择性歧视.慈善歧视的发生受主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差异这一慈善发生所需的必要条件与慈善资源的有限性是诱发慈善歧视的客观因素.从主观上看,偏见是两类慈善中出现歧视的共同可能.但不同的是,在功利性慈善之中,功利性目的的慈善追求是慈善歧视的可能诱因.而慈善行为主体从自然之中形成的选择习性、共情程度以及对慈善对象的发展性考量,则是非功利性慈善中出现慈善歧视的可能诱因.慈善歧视不仅是对慈善促进分配正义功能的背离,也以"条件准入"理念置换人人具有慈善共建权、共享权的价值原则,更存在着诱发新社会风险的可能.一方面,应强化慈善系统内部的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慈善行为主体理性抉择能力,促进其端正慈善动机,并深度延展慈善资源供给链.另一方面,也应构建出集慈善法治理、慈善伦理矫治和慈善教育引导于一体的外部治理环境,内外联动,推动慈善深度健康、全面发展.
慈善歧视、慈善治理、慈善发展
C913.7;B824(社会学)
中慈联敦和·竹林计划三期资助课题"当代中国慈善的伦理风险及其规避研究"2018ZLJH-14
2020-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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