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20.05.011
规范性文件的直接司法审查方式
与我国只规定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不同,发达国家通过"直接纳入受案范围""处分性扩张解释"以及"活用当事人诉讼"的方式,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直接审查.英美法系国家所有案件都由普通法院受理,其将规范性文件直接纳入受案范围,是指直接纳入普通法院的受案范围.大陆法系国家法院系统通常较为复杂,不但行政法院和专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普通法院也受理一部分行政案件,因此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受案范围,是指将其纳入所有受理行政案件的法院的受案范围.日本虽然采取英美法系的做法,由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但并没有直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受案范围,而是通过"处分性扩张解释"和"活用当事人诉讼"的方式,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直接审查.鉴于附带审查方式所存在的弊端,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目前可以通过扩大"行政行为"内涵的办法,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直接审查;但从长远来看,应当引入当事人诉讼,逐步实现由"行为诉讼"到"关系诉讼"的转变.
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方式、当事人诉讼
D912.1(法学各部门)
江苏省高校哲社基金项目;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2020-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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