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19.05.009
粤港澳大湾区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研究
随着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的出台,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在政策层面日益受到关注,但是在制度层面的实施推进却仍然不足,应当通过建立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治理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合作机制.推行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借鉴了国际先进湾区的经验教训,结合了粤港澳大湾区特殊的政治和法治背景,顺应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格局,其核心内容包括评价范围、 公众参与、 评价标准和协调监督四个方面.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路径先是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加以认可,再通过粤港澳各自法律体系的内化具体推进,并依据"就高不就低"原则协调粤港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差异以尽量减少运行阻力.
粤港澳、湾区、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D922.6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研究" 16BFX173
2019-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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