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19.03.010
我国湖泊环境司法之检视与完善 ——以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为中心
我国湖泊环境司法保障之关键在于推进其环境司法专门化,切入点为构建专门的、 针对特定湖泊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为顺应新时代洞庭湖环境司法之现实需求,湖南省于2017年成立了专门的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然而在实践中,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存在法律依据缺失、 司法资源匮乏、 案件来源不足、 跨行政区域管辖困难等挑战.亟需通过明确法律依据、 优化资源配置、 拓宽案件来源、 规范跨区域管辖等措施来应对上述挑战.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之探索经验与运行实践,既可助力于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亦可为全国其他湖泊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之专门化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范本.
湖泊、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环境司法、跨区域集中管辖
D912.6(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流域一体化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15AZD067;湖南省智库专项课题"洞庭湖一体化治理的法治研究"18ZWC20
2019-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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