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18.02.012
环境要素的罗马法处遇:森林与矿产
罗马人虽然并不具有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意识,但是面对环境要素的破坏所带来的直观感受,某些敏锐者仍然试图从法律上予以适当规制.通过裁判官与法学家的互动,罗马人构造了一系列保护空气和水的法律规则体系.但在森林和矿产的法律保护上,罗马人似乎没有展现出同样的智慧,对环境问题的某种模糊感知并未转化为立法者和法学家的相应制度建构.罗马人选择了为经济利益而舍弃其他,因此对这两种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在法律上没有进行有效的干预.无节制的森林砍伐以及因之带来的水土流失和利益诱导下的矿产过度开采,都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一些加速罗马帝国不断衰落的问题,成为罗马帝国走向衰亡的重要促因.
罗马法、环境要素、罗马帝国、乌尔比安
D912.6(法学各部门)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环境法律保护的古罗马经验及其借鉴研究”15SFB2006
2019-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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