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风险治理中公众与专家的分歧与弥合
现代社会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形式各异的风险严重威胁着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各国行政机关承担起风险治理的大部分责任.但以风险预防原则为指导的风险规制背离了传统行政法治的核心理念——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环境社会风险是客观实在与主观建构相结合的产物,专家和公众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及评估的方法存在较大的分歧,由此形成了专家模式和公众模式两种治理决策模式.这两种治理模式各自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弥合两者的分歧需要对环境风险治理机制进行重大变革.具体应从行政机关的自我变革、成本效益分析的运用、环境治理机制的创新——反身环境法三方面展开.
环境风险、治理、专家、公众、反身环境法
DF3;D63(行政法)
2018-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88-9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