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17.01.003
刑事诉讼中言词证据的鉴真问题研究
2010年刑事诉讼法中的两个证据规定确立了对实物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判断的“鉴真规则”,这是否是填补空白的立法?除了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否也需要“鉴定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侦查人员在收集书证、询问证人过程中体现的遵循证据客观性的选择,提出刑事诉讼中言词证据存在一种绝对完美主义和相对合理主义徘徊,并根据这一理论提出如何对言词证据进行鉴真,并尝试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构建相应规则,即侦查人员、公诉机关和人民法院都可以运用该规则审查言词证据的真实性,但到了庭审阶段只有法官运用自由心证来对其加以认定.
言词证据、鉴真、证据概念、证据能力规则
D915.3(法学各部门)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证据客观性问题——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证据区分的角度”2014030106070
2017-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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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