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16.01.014
评“语法构式、修辞构式”二分法
刘大为《从语法构式到修辞构式》一文论述了“语法构式、修辞构式”的二分以及(不)可推导性标准.其构式“连续体”思想和“将语法学和修辞学整合为一个学科统一体”思想具有积极意义,但(不)可推导性不适合作为标准.刘文提出修辞构式源于“修辞”的泛化.其“修辞构式”实际上是语法构式的修辞性、浮现性或有标记性,可用“语法构式的标记性”和“狭义修辞构式”来代替“修辞构式”.
语法构式、修辞构式、(不)可推导性、连续体、浮现用法
H314(英语)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YY017;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XJA740008;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教学改革资助项目14YJG08
201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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