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16.01.011
我国财产刑扩张下的资格刑发展
财产刑与资格刑作为刑法的两大类主要刑种,因其在预防犯罪上有着不同于生命刑和自由刑的积极作用而被各国刑法广泛运用.我国刑法在经历了不断修正之后,财产刑的适用范围从覆盖传统财产类犯罪之外不断延伸至非传统财产类犯罪,呈逐渐扩张之势.如今,《刑法修正案(九)》中适用财产刑的罪名依然在不断地增加,反观资格刑则不然.尽管,“职业禁止”作为新增的法律规定是资格刑在《刑法修正案(九)》中的典型体现,有其特殊意义.但是,在从报应刑观到预防刑观的转变进程中,资格刑本身的发展还不够.尤其是在我国财产刑扩张之下,更显稚嫩.因此,在现有资格刑内容的基础之上,通过新增资格刑的具体种类、完善资格刑的具体规定等,从而使其发挥更为有效的控制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财产刑、资格刑、职业禁止
D924.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2&ZD003
201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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