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15.05.010
我国强制医疗程序司法化研究
强制医疗是一种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措施.在刑诉法修改前,强制医疗缺乏司法程序的有效规制,导致在实践中"被精神病"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出台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并通过"两高"司法解释的颁布实质性地推动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化.在强制医疗程序中,审理裁判程序是强制医疗程序司法化的主要切人点,主要表现在其明确了涉案的当事人参与庭审的权利,并使其得以借助诉讼代理人和专家辅助人的帮助实现与检察机关的平等对抗.然而,强制医疗程序在启动程序和救济程序两方面仍保留着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不符合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应本着权利保障的精神设置相应的解决方案.
强制医疗程序、司法化、精神病人、权利保障、程序公正
D925.2(中国法律)
2015-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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