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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1398.2015.01.010

我国夫妻分居期间所生债务归属认定规则论

引用
夫妻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缺乏共同举债的意思联络,且他方并未共同分享所举之债的利益,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但基于分居并未解消夫妻扶养义务及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法律属性,分居夫妻一方就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生之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就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为限.

分居、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

D913.9(法学各部门)

2015-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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