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14.01.012
信访激励的法经济学分析——以信访者利益诉求与纠纷解决为视角
信访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属于缺乏消费弹性的刚性产品.信访的免费性激励当事人进行信访,但作为信访消费者的纠纷当事人,往往会沉溺于纠纷解决“沉没成本”的心理效应,而导致对于穷尽一切纠纷解决方式的信访兜底路径依赖,从而扩大了对信访公共产品的需求.作为信访产品提供者的国家,虽可以通过信访机制获得对代理人地方治理的绩效考评,改善中央对地方的治理委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不过,这种改善的前提在于需要配套足够的上级信访受案容量,以免造成信访者为获得信访纠纷解决而产生的过频过度放大纠纷强度的逆向激励.但是,这种前提却存在着逻辑悖论,即为了满足信访的供应量而实现的放量信访纠纷解决公共产品供应,只会分流其他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反过来加剧信访本身的拥堵,进而使得信访制度这一公共产品劣质化.
信访制度、纠纷解决机制、法经济学
D915(法学各部门)
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FJCGZZ12-016;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8147;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JB-SK1113;华侨大学科研启动费10BS108
2014-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7-10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