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国际法上一般法律原则认识的几个误区——兼与罗国强博士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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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国际法上一般法律原则认识的几个误区——兼与罗国强博士商榷

引用
“一般法律原则”的属性、内容及适用等问题,在国际法学界虽颇受争议,然其被《国际法院规约》确认为与条约、习惯并存的国际法依据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并且,无论是国际法院抑或是其他国际法庭,在既有的国际司法实践中都曾经出现过多次援引和适用一般法律原则作为裁判依据的案例。因此,一般法律原则是实在国际法而非自然国际法;其内容源于国内法而非国际法原则;其不仅可作为辅助渊源也可作为主要渊源使用。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应对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加以归纳和对比,整理出一般法律原则的适用通则,藉此增强一般法律原则的实在法性质,推动其在今后被国际司法机构更好地适用和发展。

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渊源、自然法、实在法

D99(国际法)

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项目JK-SB1141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0-7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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