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10.02.010
物权法抽象规定公共利益的理由及解决思路
物权法维持对公共利益的抽象规定,是因为:在认识上,尚存否定公共利益的客观存在的观点;在性质上,公共利益在法律上难以界定;在立法例上,难以找到对公共利益的具象规定;在国情上,中国国情需要公共利益的抽象规定;公共利益的抽象规定既能够贯彻经济政策原则性与灵活性,又能够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博弈.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放弃公共利益的争论,从以下两个方面保证合法私产不受公权力不当侵害:一方面征收必须经过正当程序;另一方面必须给予被征收者以足额的补偿费用.
物权法、公共利益、抽象规定
D923.2(中国法律)
2010-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