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09.03.011
我国刑法中"犯罪类型设置"的检讨——从背信罪的设立入手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犯罪类型的设置存在着重大的粗细错位,该粗的不粗,该细的不细.因此,在今后刑法修订中,应当纠正犯罪类型设置粗细严重错位的立法思路.在重大法益的保护上,尽量采用详细具体的罪名,在轻微法益的保护上,尽量采用类型化的罪名,做到该粗的则粗,该细的则细,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刑法的目的,发挥刑法的机能.
背信罪、犯罪类型、法益保护、类型化思维
D924.33(中国法律)
2009-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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