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08.01.013
十六国时期的"军封"、营户与依附关系
十六国时期的依附关系继续发展.社会动乱虽然改变了内迁少数民族部民依附化的形式,但并没有改变其依附化的本质.南匈奴所建汉国,配宗室诸王以营兵,是依附关系在少数民族政权军队中发展的表现.前燕的所谓"军封",把分封制与依附关系结合起来,使许多少数民族部民成为慕容鲜卑贵族的依附民,进一步促进了依附关系的发展.后秦的营户虽不称军封,但性质是一样的.它们的共同点是,军营的将领荫占营户,营户是军营将领的依附民,而不属于州郡.不同点是,前、后燕的营户是国家授予的,是得到制度认可的;而后秦的营户形成于乱世,国家事后才认可的.营户不是前、后燕和后秦所特有的,而是十六国普遍存在的.十六国这种依附关系的新形式,使十六国时期依附关系的发展走上一个新的阶段,从而对十六国时期依附关系的发展作用不可低估,它在改造内迁少数民族的社会结构和重塑少数民族面貌等方面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十六国、军封、营户、依附关系
K238(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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