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07.03.008
物权法共有人先买权制度之检讨——共有人先买权发生模式的比较研究
共有人先买权发生的制度模式有法定制和约定制,物权法就按份共有人先买权采纳了法定制.但从比较法角度和制度功能看,按份共有人先买权均宜采约定制.共同共有人先买权在《物权法》射程之外,但当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原共有人转让其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时,考虑到原共同共有的特性,赋予其他原共有人法定先买权,似乎更为妥当.
共有、先买权法定制、物的效用、交易效率
D913.8(法学各部门)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基金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