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06.01.012
犯罪客体之新视野
刑法是保障法,是第二次保护的规范.刑法调整的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而是经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调整过的社会关系即法律关系,因此,犯罪客体的本体应当是法律关系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重大性、多重法律属性等特点.犯罪客体属于判断而不是概念的范畴,其内容是"行为对法律关系的破坏性"即行为的违法性.犯罪客体的实质是就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进行判断.
犯罪客体、刑法规范、法律关系、法益
D924.11(中国法律)
2006-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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