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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1398.2005.04.015

监护人诉讼地位法理分析

引用
在"涉及被监护人的侵权案件"的诉讼实务中,人民法院将其监护人列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代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但在理论上无法解释,在第三人提出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当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何以判决法定诉讼代理人承担诉讼结果(即监护人责任).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反思监护人的诉讼地位.监护人如果被对方当事人要求承担监护人责任,而引入诉讼,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加入被监护人一方进行诉讼,具有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双重诉讼身份;如果不被第三人引入诉讼,仅具有法定诉讼代理人诉讼身份.

监护人、法定诉讼代理人、适格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925.14(中国法律)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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