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03.04.012
民间文学艺术立法的集体权利模式:一种新的探讨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主要是基于传统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保护,但现在人们均认为该种保护不太适宜,因此需要制度创新.集体权利作为一种新的模式,它是基本人权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中的体现.它由利用控制权、精神权利和权利限制等部分组成,其权利可由来源社团和国家指定的行政部门行使,同时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权利,在民间文学艺术原生境使用和派生使用之间进行协调.
民间文学艺术、集体权利、人权
D923.414.5(中国法律)
2004-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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