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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1398.2002.01.012

公检法机关之间互相配合:一个沉重而陈旧的刑事诉讼法原则

引用
本文对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互相配合的基本原则提出质疑,认为此原则既不适应刑事诉讼多重目的要求,同时又损害司法独立,并产生一系列矛盾,应予废除.

公检法、相互配合、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DF73.2(诉讼法)

2003-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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