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398.2001.03.007
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受益第三人的效力
本文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受益第三人从静态与动态两方面进行考察,提出受益第三人虽不是合同当事人,但其对被赋予的利益有拒绝权、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同时,依特定情形,第三人也可负担一定义务.因此,受益第三人应享有独立提起诉讼的权利,而不仅仅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受益第三人、效力
D922.298(中国法律)
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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