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33.2018.03.069
论大规模侵权多元化救济机制之构建
大规模侵权具有侵权人多为企业、被侵权人的多数性、行为的同质性、损害事实的严重性以及因果关系认定的技术性等特征,这些独有特征使传统的侵权救济机制无法发挥其自身的效用;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亟需构建以惩罚性赔偿为主,以责任保险、赔偿基金等制度为辅的多元化救济机制.
大规模侵权、惩罚性赔偿、赔偿基金、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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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18-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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