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33.2009.04.33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强行批准的原则及限制
强行批准体现了司法权力对公司重整计划的干预,把实现企业重建作为首要目的和任务,将企业置于中心地位,不仅着眼于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着眼于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及其兴衰存亡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公正的程序固然重要,但有效率的程序更是重整制度的价值追求.强行批准制度平衡了债权人和职工以及破产企业三方的利益关系,兼顾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破产、重整、强制批准、债权人
9
D922.291.92(中国法律)
2010-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