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可任性:“民告官”下的中国法治
1988年8月25日,能容纳千人的温州市苍南电影院被挤得水泄不通.人们不是在看当时热映的电影《红高粱》,而是在围观一场注定会被写进中国法制史的庭审.台下,还齐聚着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26家新闻单位的近50名记者.
这场官司的原告叫包郑照,苍南县农民.1985年,包郑照经批准,在苍南巴艚镇东面的河滩上建造了一座3层楼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两年后,苍南县政府却以楼房建在河道影响防汛为由,调动300多人强行爆破拆除了包郑照的房屋.时年61岁的包郑照不服,怒而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但由于当时“民告官”无法可依,法院没有受理.
中国法治、民告官
D925.3;D035;D621
2015-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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