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110.2008.04.081
论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目的 探讨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本质特征及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方法 对PTSD诊断标准和流行病学、应激源、发病机制及共病特征进行研究,对PTSD鉴定中存在的诊断扩大化倾向、人格特征关系、心理创伤界定、创伤性事件与精神障碍的关系、精神损伤程度的评定以及鉴别诊断进行分析论证.结果 应激源的强烈程度并非导致PTSD发生的唯一因素,患者在创伤性事件前的人格特征、幼年经历、生活处境、遗传易感性以及事件后的社会支持系统启动程度等均可成为PTSD潜在致病因素.结论 PTSD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应采取多元化诊查措施做出评定,谨慎处置伪现象干扰.
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识别、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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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9.1+2(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2008-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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