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事司法改革中的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6-2452.2023.02.006

论家事司法改革中的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

引用
家事纠纷中未成年人的意见陈述权不受重视,一旦法定代理人缺位,且无法另行委托代理人时,仅靠审判人员或家事调查员进行调查,不足以最大化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利益的程序保障体系存在空白之处,亟须专属利益维护者.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创设的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应运而生,其代表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独立参与诉讼,有权提起上诉、提出诉请、申请执行等.相比于域外类似制度,儿童权益代表人不是"法院官员",有义务就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提交证据、进行辩论,并需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主体地位.符合特定资格的人员才能入选,接受定期培训,不适任或无选任必要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

儿童权益代表人、利益代表、未成年人、家事司法改革

36

D923.9;D925.1(中国法律)

2023-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0-4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96-2452

41-1440/F

36

2023,3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