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2452.2020.05.012
我国董事赔偿责任减免制度建构研究
我国长久以来未建立起完善的董事赔偿责任减免制度,法律规定存在适用范围窄、效力等级低、条文数量少等问题.为切实保障董事、高管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必要建构起宽严相济的董事责任制度体系,以实现董事权利与义务的动态平衡.通过借鉴澳大利亚、韩国、南非等国的公司法规定,我国应建构起法定或意定责任减免、赔偿责任限额、董事责任保险三位一体的董事赔偿责任减免制度体系.
董事赔偿责任、减免、责任限额、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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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20-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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