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2452.2020.01.013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本土化构建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是北欧五国立法合作的产物,我国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首次引入这一制度以解决作品的海量授权以及许可难题.由于未能合理细化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具体构建模式,引发了权利人的普遍质疑.有必要从比较法上发掘延伸性集体管理的本土法含义,通过回溯其造法起源及适用的现实基础,明确延伸性集体管理在本土的具体适用模式,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现有立法构造及当前集体管理机构运营态势,总结出符合"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制度内涵,将其合理嫁接到我国著作权法现行规定的集体管理中,从而充分保障非会员权利人的利益,并为公众大量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提供合法渠道.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集体管理、非会员著作权人
33
D923.41(中国法律)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