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928.2014.06.017
对赌协议的效力及风险防范--以“海富案”为视角
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是境外私募投资者常用的投资工具。随着我国金融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赌协议在私募股权领域的运用日益频繁。由于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对赌协议的效力长期存在不确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PE对赌第一案”———“海富案”的对赌协议效力之认定,为对赌协议在私募股权领域的应用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不仅肯定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对赌协议的有效性,也为对赌协议当事人防范对赌风险,提供了法律指向。
对赌协议、法律效力、风险防范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5-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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