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928.2013.04.027
关于高等院校实施绩效工资制的若干建议
高校人员的主体是专任教师和科研机构人员,对他们实施绩效工资制,在教学方面,应该在教学任务的分类制定、教学工作数量和质量、课时薪酬标准的认定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在科研方面,一方面,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绩效认定标准;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公平竞争、公平获取和公正评价科研成果的外部环境和机制.在职称、职务管理方面,要采取人才倾斜政策,坚决废除职称、职务终身制,实施不拘一格选人才等措施.
绩效工资、教学、科研、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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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67(教育行政)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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