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928.2012.03.022
商品化权研究——以形象商品化为视角
“商品化权”问题起源于英美,可以分为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和虚拟角色形象商品化权两大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分别采用人格权和著作权加以保护.无论虚拟角色形象权还是真实人物形象权,都是“商品化”现象出现后的必然结果,是权利人应当合法享有的支配权、财产权.“商品化”权如离开形象利益,则此概念无意义,而形象权如离开“商品化”视角,则无须对其进行有别于著作权或人格权的分析.因此,从这个层面上来讲,形象权也就是形象“商品化权”.
商品化、虚拟角色形象权、真实人物形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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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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