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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3928.2010.02.024

美国行政规范的类型及其效力

引用
根据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美国行政机关制定的实体性行政规范有立法性规范、解释性规范与政策性规范之分.其中,按照立法性程序制定的是立法性规范,其余不按立法性程序发布的是非立法性规范.就非立法性规范而言,合理解释现行法的非立法性规范是解释性规范,其余不按立法程序制定的,无论被当作何种规范,都是政策性规范.立法性规范具有法律效力,解释性规范的效力源自国会制定法和立法性规范.政策性规范在法律上则不具有任何拘束力,但是难以排除它在事实上的拘束效果.

行政规范、立法性规范、解释性规范、政策性规范、效力

23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0-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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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66/F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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