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928.2006.03.028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最早起源于德国民法,对许多国家的合同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合同法>在批判借鉴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基础上,创建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之间尚存在冲突,对先履行方的举证责任要求过于苛刻等制度本身的欠合理性,仍有进行完善的必要.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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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72(经济法、财政法)
2006-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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