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928.2005.01.024
论破产抵销权
我国新破产法草案确立了不同于民法抵销权的破产抵销制度.首先,在制度意义上,它不但保护了享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以简化破产程序;其次,在法定构成要件上,对民法上的抵销权的适用范围,既有扩张又有缩小,充分体现了破产抵销权的特殊性;其三,在行使权利的主体上,规定只能由破产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使该法成为有别于民法抵销权的一项特殊权利规定.
抵销、破产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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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2(经济法、财政法)
200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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