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928.2004.03.020
第三人违法行为引发的物业管理民事责任探讨
由于第三人的违法行为损害了业主的权益,物业管理商的责任承担问题一直以来倍受关注.从现有的立法规定出发,物业管理商承担责任所存在的违约赔偿责任、侵权赔偿和责任竞合等情况均难免有不完善之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可以以侵权和违约两诉合并,以体现法律全面保护业主的利益.
第三人、物业管理、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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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8(经济法、财政法)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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