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928.2004.02.015
英国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制度及我国破产从业人员的设立
在我国的企业破产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高效、有力的债权人利益代表机构,债权人的整体利益未能得到充分的维护,对清算或和解整顿的过程也不能实施专业监督.借鉴英国的破产制度,笔者认为,我国破产法中应设立类似英国"破产从业人员"的专业化队伍,以职业化的精神与专业化的水平参与破产程序,必能使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得到真正的实现.
破产、债权人会议、破产从业人员
17
D922.291.92(中国法律)
200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