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66/j.cnki.1000-2359.2021.03.08
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范问题再审思
规范说是民事实体法中证明责任分配规范配置的基本原则,我国民事立法中却未完全体现该原则.最新出台的《民法典》中,显性证明责任分配规范较以往有小幅增加;从规范说角度,我国民事实体法中的诸多问题依然未得到充分回应,条文间缺乏体系化的证明责任考量问题未得到实质性回应;证明责任提示语使用的规范程度仍有提升空间;规范说与消极事实的证明难题尚未厘清;两种证明责任表达方式的区分适用存在混乱,存在过多使用显性证明责任规定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形成由来已久,根本上是由我国民事实体法之"权利义务型"条文表述模式所致.短期只能以立法解释方式进行补充完善;长期而言,立法者须对民事实体法的条文表述方式进行深入、系统的考量.
民法典;证明责任分配;规范说;证明责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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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13(中国法律)
2021-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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