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66/j.cnki.1000-2359.2018.04.006
区域发展视域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法治建设路径探析
为了平衡民族地区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面临新形势下区域发展政策的层见叠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要抓住化蛹成蝶的转型机会以期实现跨越式发展,这需要当地立足于区域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目前我国区域法治建设多是从宏观之上进行法治整合,而忽视了具体地方法治建设的支持,而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进行自上而下的法治移植,换来的可能是对正式法律制度的规避,其特殊法律地位决定了当地参与区域体一化法治建设,不能使用超前的理性主义建构,而要采取演进式或生成式,从内部、从诸多行政地方本身的法治建设入手,通过行政地方法治建设的创新来保障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是一个内外结合的法治建设路径.
区域一体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区域法治
45
D921.8(中国法律)
西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点建设项目2016XWD-S0301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