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66/j.cnki.1000-2359.2016.01.001
贿赂犯罪的立法预防机制构想
贿赂犯罪是反腐斗争的重要对象,立法预防贿赂犯罪是司法预防、一般预防、特殊预防的基础,《刑法修正案(九)》提供了改进立法预防的契机.应围绕受贿罪的独立处罚模式及改进、性贿赂的入罪化、单纯受贿行为的入罪化、廉政账户的法治规范化等展开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应围绕“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改良、“给予”扩大到“提议给予、许诺给予或给予”、“感情投资行为”的适当入罪等展开行贿犯罪的立法完善.
贿赂犯罪、立法预防、修改完善、织密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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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36(刑法)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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