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词到口供:我国情态证据制度的历史考察
狭义的情态证据是指在庭审时被告人或证人的面部、声音或身体等各部分及其整体上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我国西周时期,“五听断狱讼”制度正式确立,并成了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审判方式.在整个古代诉讼制度中,以“五听”为案件审理的基本方式都备加关注情态证据,并实质上推动着情态证据制度的不断发展.当然,基于历史条件和社会现实的变化,五听制度也遭遇了某些困境,并有了某些相应的思考和改革.最终,作为情态证据集中体现的“五听断狱讼”制度在清末开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鸦片战争后,随着传统司法面临的困境以及西方司法理念的传入,“五听”逐渐淡出了中国的司法视野.
情词、情态证据、五听、历史考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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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3(诉讼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GJ2012D15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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