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法律义务
循环经济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理性的“人类中心主义”论肯定人类为自身需要之“自尊”及尊重自然界人类以外其他生物之“尊他”.“消费正义”论则以人类整体理性反思人类消费行为,主张合理、正当、适度和可持续消费.二者从深层次阐释了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承担法律义务的正当性.在当前生态环境危机日益严重、不良消费行为大量存在的情形下,消费正义从道德义务到法定义务的有效转化已成为必然应对.传统经济模式下消费者是“理性”经济人,循环经济背景下消费行为的本质是生态化消费.消费者参与循环经济的法律义务主要应包含如下方面:以生态消费为主要内容的适度消费义务、循环消费义务、妥善处置消费废弃物的义务.
循环经济、消费者义务、理论正当性、法律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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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2(经济学分支科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XFX025
2013-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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