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行贿罪中的单位行为
单位行为是认定单位行贿罪的关键因素.单位成员的行为因单位成员同时具有自然人身份和单位成员身份而具有双重性,即与单位的统一性和作为社会人的独立性.单位行为应以单位名义进行,体现单位意志,并最终为单位谋取利益.实践中,单位行贿中存在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的交叉、相互转化和承继关系,应根据具体情形正确进行定罪量刑.
单位行贿、单位行为、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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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刑法)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BFX004
2013-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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