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权——基于公民权利救济的考察
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西部各省在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加工业、服务业上进行了大规模投资,伴随着这种资金和物资的流动必然会促进人口的流动,作为我国一些重要少数族群的聚居地,西部地区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农村走向城市.但是这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权、失业保险权、医疗保险权、工伤保险权、生育保险权等社会保险权常常得不到实现.基于公民权利救济的考察我们得知,要真正实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保险权方面的“主观权利”,必须运用权利救济规范和机制,以保证其“客观法”权利的实现.
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社会保险权、权利救济
D922.5(中国法律)
西南民族大学创新型科研项目CX201112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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